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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课 初识上帝的律法

     

      《诗经》上有:“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大意是说:“上天生养万民,事物都有法则。百姓把握常规,喜爱美好品德。”孔子说:“写这首诗的人真懂得道啊!有事物就一定有法则;老百姓掌握了这些法则,所以崇尚美好的品德。”孔子还进一步指出:“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正人君子,必然敬畏天命。中国的老祖宗们教导我们“天命不易”,上天的法则是永不改变的,要变易的是我们自己。

      与孔子同时代的墨子称天理为“天志”,就象制轮的人有圆规,木匠有方尺一样,是衡量善与义的准则。墨子指出他那个时候的人,最大的问题是“知小不知大”;只知道家规国法,不知道道德与法律的最高典范——“天志”。

      中国人称之为“天命”或“天志”的法则,在圣书中叫做上帝的律法,其集中的体现就是“十条诫命”。

    上帝律法的精神与原则

    1. 律法是什么的体现?

      “你称为犹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着上帝夸口;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就晓得上帝的旨意,也能分别是非;”罗2:17-18

      注:由此可见,上帝的旨意是通过他的律法表现出来的。同时,上帝的律法也是判断是非的标准。

    2. 遵守上帝律法是什么样的行为?不遵守上帝律法又是什么样的行为?

      “我们若照耶和华我们上帝所吩咐的一切诫命谨守遵行,这就是我们的义了。”申6:25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一3:4

      注:上帝的律法,是判别义与不义,善与恶,是与非的标准。这样标准不因时代而变迁,不因环境而改变。顺服天命就是义,违抗天命就是不义。顺服天命就是善行,违抗天命就是罪行。守法是天职,违法是犯罪,古往今来,都是一个道理。

      仔细思想一下是先有规矩还是先有方圆,其实是很有意思的。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很明显,规矩在方圆之前。之所以能做成方圆,是因为照着规与矩来做成的。

      同样的,上帝的律法也立在人行善行义之前。当人顺着上帝的律法而行时,所行的就是义,就是善美。相反,当人违背上帝的律法而行时,所行的就是罪,就是恶,就是不义。因此,说一个人是义人,就是说这个人是遵照上帝的律法而行的人。说一个犯了罪,是罪人,也就因为这个人违背了上帝的律法。

      不难看出,律法在成义或犯罪之先。先有律法,才能有义行或恶行。无论这律法是刻画在人的心里,作为人的天性的一部分;还是刻在石版上,从外面指导人的行为。

    3. 顺从天命有何结果?违背天命的又将有何下场?

      “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我是耶和华。”利18:5;参尼9:29;结20:11,13,21

      “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结18:20;“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

    4. 为什么违背律法的结局一定是死?

      “又说:“我今日所警教你们的,你们都要放在心上;要吩咐你们的子孙谨守遵行这律法上的话。因为这不是虚空、与你们无关的事,乃是你们的生命;在你们过约但河要得为业的地上必因这事日子得以长久。”申32:46-47

      注:上帝的律法,就是生命的法则。因此,当人顺从生命的法则时,必保全自己生命,而违背生命的法则,必失丧生命。

    5. 耶稣说了什么样的话来重申这一原则?

      因为我没有凭着自己讲,惟有差我来的父已经给我命令,叫我说什么,讲什么。我也知道他的命令就是永生。故此,我所讲的话正是照着父对我所说的。”约12:49-50

      注:耶稣的话不仅指明,上帝的命令是今生的生存之法,也是永远的生命之法。

    6. 那么,律法的根本属性是什么呢?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罗7:14

      注:“上帝是个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约4:24)。上帝的律法出自于上帝,而上帝是个灵,因此,上帝的律法的根本属性是属灵的,而不是属肉体的。世人都活在肉体之中,度着属世、属肉体的生活;真正属灵的生活,是与上帝律法一致的生活。离开上帝的律法,便无从定义何谓属灵的生活或属灵的生命了。

    7. 上帝属灵的律法具有什么样的性质?

      “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12

      上帝的律法既出自上帝,体现上帝的旨意,因此也必然反映上帝的品格与为人。上帝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因此,上帝的律法与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正所谓“文如其人”。

    8. 圣书以什么最简洁的方式表明了上帝的性情?

      “上帝就是爱。”约壹4:16

      注:孟子说,“仁,是上天尊贵的爵位,人间最安逸的住宅。”一句道破上天的尊贵性情与世人的最高境界。

    9. 耶稣对上帝律法与诫命有什么样的总结?

      “内中有一个人是律法师,要试探耶稣,就问他说:“夫子,律法上的诫命,哪一条是最大的呢?”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5-40

      注:既然上帝就是爱,因此表现上帝旨意,反映上帝品格的律法,自然也就反映出爱的精神与原则。耶稣所总结的两条诫命,是爱的精神和原则在上帝与人间两个不同范畴的具体展开与应用,体现了上帝律法的根本精神。

    10. 上帝律法的时效性如何?

      “我从你的法度早已知道,这些法度是你立定,存到永远的。”诗119:152 (新译本)

    伊甸园的上帝律法

    11. 人是照着谁的样式造的?

      “上帝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创1:26-27

    12. 人既是照上帝的形像和样式所造,自然就被赋予爱的性情。请问,上帝通过怎样的方式来陶冶人类,使其充分地实践爱的精神?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创2:24-25

      “天地万物都造齐了。到第七日,上帝造物的工已经完毕,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上帝赐福给第七日,定为圣日;因为在这日,上帝歇了他一切创造的工,就安息了。”创2:1-3

      注:在创造之初,上帝制定了两个制度——婚姻与安息日。这样的用意,是不言而喻的。上帝希望借着婚姻,使属天的爱在人与人之间循环传递;又使人类借着在安息日与造物之主交往而领受和培育更深入的爱。

    13.安息日与婚姻制度,可以理解为是对什么原则的体现?

      “内中有一个人是律法师,要试探耶稣,就问他说:‘夫子,律法上的诫命,哪一条是最大的呢?’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5-40

      注:耶稣的回答,是对十条诫命的总结。爱上帝的第一且最大的诫命,涵盖了前四条诫命,而爱人如己的诫命,则是对后六条诫命的总结。换句话说,上帝的律法,展开就是十诫,而收拢就是二大原则。伊甸园的安息日与婚姻的制度,恰好就是这收拢的两大原则的体现。

      安息日是上帝所定的圣日,上帝要借着这一日来与人相处,与人同游,亲自训练与指导人类;人类可以借着上帝制定的这一圣日来悉心培养与尽情表达对上帝创造与养育之恩的感激与赞美,操练“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的重大原则。

      从另一方面来看,婚姻制度中的夫妻原本为一体,因为女人是从男人身上取出的一根肋骨所造。爱妻子就是如同爱自己。

      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试着通过《易经·序卦传》中的一段话,来体会人际关系是如何从夫妻关系上派生与发展的:“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说到底,所有的人际关系,都是从最初的婚姻制度而出,人类的每一个人其实都是骨肉相连。

      可见,上帝为人制定的诫命在伊甸园时就已确立,只是在体现的方式上,有别于后来人类在犯罪情况下所出现的诫命。如同人在健康与患病的两种情况下,所吃的食物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人体所需要的营养成分并无改变。伊甸园之后,上帝的诫命在表述上,出现了字句上的变化,但律法的原则与精神,并没有丝毫的变化。

    14. 除了安息之外,上帝是否给人安排了别的工作要做?

      “耶和华上帝将那人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看守。”创2:15

      “上帝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创1:28

      注:上帝创造亚当与他的妻子,并非要让他们无所事事,而是将伊甸园交给亚当夫妇照管,使他们“修理看守”。他们在伊甸园的工作,不会让人感到疲倦与乏味,而是身心愉悦的。他们工作并快乐着,劳动能磨练他们的才干,增进他们幸福。创造主并没有为懒惰的人预备地方。惟有作工的男女,才能找到人生真正的乐趣。除了伊甸园的工作之外,如果亚当和他的伴侣能继续效忠上帝,他们就必能管理全地。管理一切生物的无限大权已经赐给他们。

    15. 上面的两个制度之外,上帝还制定了什么生活规范吗?

      “上帝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上帝说:‘看哪,我将遍地上一切结有种子的菜蔬和一切树上所结有核的果子,全赐给你们作食物。至于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并各样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将青草赐给它们作食物。’”创1:28-30

      注:在起初的时候,在上帝的计划中,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都是交给人管理而不是食用的。结种子的菜蔬与树上有核的果子,才是上帝分配给人最为理想的食物。所有的动物,也都以青草为食,融洽相处相安无事,互不构成威胁,一派其乐融融的太平景象。

    16. 是否还有什么特别的禁忌吗?

      “耶和华上帝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6-17

      注:人类的始祖被造的时候,虽然是圣洁无罪的,但却不是没有犯错的可能。上帝使他们赋有自主的权力,来认识上帝智慧和慈爱的品德,以及他律法的公正,并在完全自由的情形之下,选择顺服或者悖逆。他们能与上帝和圣天使交往;但在他们永保安全之前,他们的忠诚必须先受试验。这样,在人类开始生活的时候,上帝就在他们自我放纵的欲念上加以限制,以确保人类的七情六欲“发而皆中节”。

      在伊甸园当中,靠近生命树有一棵“分别善恶”的树,这树是要试验始祖的忠诚与顺服。他们虽然蒙准许吃各样树上的果子,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却不可吃,吃了就必定死。他们也有受试探的可能,但如果他们能经得住考验,最后必能摆脱试探者的魔力与权势,而永远蒙上帝的恩眷。

      上帝令人处在律法的约束之下,作为人生存的必要条件。上帝本可以把亚当造成一个不能违令的人,若是那样,人的品格与能力就得不到发展,就与机器人没有区别。这不是上帝创造的本意。

    对待上帝律法的态度

    17. 耶和华上帝对待律法的态度?

      “耶和华因自己公义的缘故、喜欢使律法〔或作训诲〕为大、为尊。”赛42:21

    18. 我们当以怎样的态度对待上帝的律法?

      “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终日不住地思想。”诗119:97

    19. 什么样的人是有福之人?

      “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诗1:2

    20. 相反,怎样做会惹祸上身呢?

      “这是耶和华降罚的时候,因人废了你的律法。”诗119:126

    21. 诗人在灵感中求上帝开他的眼睛,是为了什么?

      “求你开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诗119:18

    22. 义人所喜爱的是什么?

      “因此我爱你的诫命,胜于金子,胜于炼净的金。”诗119:127
      “谎话是我所恨恶所憎嫌的。惟你的律法,是我所爱的。”诗119:163

    23. 平安与什么样的人同在?

      “爱你律法的人,有大平安。什么都不能使他们绊脚。”诗119:165

    静思人生

    1.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止于至善”,“行善积德”等,是各种宗教或学说所追求的目标。可问题的关键在于以什么样的标准来确定何为“善”。圣书上启示,惟有上帝是善,因此也惟有上帝能定下分别善恶的标准。通过本课的学习,您对于这个问题有何进一步的思考?
    2. 天命不易,上帝的诫命从古至今,永不改变。通过本课的学习,您是否看出人的生命与人的命运,都与上帝的命令紧密相联?
    3. 人对上帝的律法当存什么样的态度?上帝的律法对于人生有何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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