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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五讲 十字架和火湖

    作者 | 王敬之

    我们正式进入《新约圣书巡航》最后的第二十五讲——“十字架和火湖”。就是要把耶稣的牺牲、他的死和第二次恶人在火湖中的死——《圣书》上称之为“第二次的死”——作一个比较。比较的目的,是为了让我们能更多地领略上帝的圣子为人类的救赎所付出的代价,更加充分地认识救恩的价值。惟有如此,我们才能真正地赏识上帝赐给我们的恩典,真正地珍惜耶稣所付出的牺牲,真正地把握我们眼前的机会,真正地在我们内心中间存一份感恩的心。时时刻刻被主的恩典所融化,被主的恩典所改变,被主的大能所塑造,成为他手中合用的器皿。

    ■ ■ ■ ■ 

     

    开始祷告

     
    天父上帝,我们满心感谢赞美主您的恩典。我们感谢主您带领我们的脚步,走完了福音书的学习。在今天进入2021年新的一年元旦之日,我们又迎来了安息圣日。主啊,在我们今天结束福音书的学习、开启新的一年之际,我们恳求您的圣灵继续与我们同在,带领我们每一位弟兄姐妹。将我们的心志改换一新,把一切的烦忧、一切分心的事抛置于脑后,专注于主您的恩典,专心地学习主的话语,专心地去传扬主的福音。我们献上祷告,奉耶稣基督圣名。阿们!

     

     

    主题经文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上帝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8

     

     
     

     

    1

    对救恩价值的认识

     

    上一讲与大家一同回顾了耶稣的死亡和他的复活。我们今天把重点放在十字架,放在耶稣的牺牲和他所受的苦难上。

     

    首先引用一段预言之灵的话,记载在《教会证言》卷二第29章〈基督的苦难〉第一段:“要充分认识救恩的价值,就必须理解它的代价。许多人由于对基督的苦难认识有限,就低估了赎罪的大工。拯救人类的光荣计划,是藉着父上帝的无穷大爱产生的。在这项神圣的计划中,可看出上帝对堕落人类之爱的最神奇的显示。上帝赐下自己的爱子所表现的大爱,使圣天使惊讶。'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约3:16)。这位救主是他父荣耀所发的光辉,是上帝本体的真像,他拥有神圣的庄严,完全和美德。他是与上帝平等的。'因为父喜欢叫一切的丰盛在他里面居住'(西1:19)。'他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与上帝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6-8)。”

     

    这段话点明了一个深刻的真理,那就是我们对救恩价值的理解,对救恩价值的欣赏,对救恩价值的珍惜,取决于我们对耶稣救赎我们所付出何等代价,取决于上天为完成人类的救恩所付出的代价,取决于我们对耶稣所承受的苦难、所经历的这一切痛苦,究竟有多深的认识。

     

    打一个简单的比方就足以说明问题。你手上有一把二胡,如果这把二胡才三、四百块钱,是很普通的一把二胡,你可能不会太珍惜。倘若说这把二胡三、四万,你可能就会保存它、保养它,处处都会更加的小心、谨慎。我们对基督所受的苦难、基督在十字架上所付出的认识,足以决定我们对救恩、对上帝伟大的爱报何等的心情,报怎样感恩的态度,我们有多大行动的动力,都取决于此。 

     

    2

    十字架显明的苦难

     

    在上一讲中已经给大家分析了耶稣在十字架上并非是因为肉体所受的疼痛致死,而是因为他精神上承受了人难以理解的折磨和痛苦。他从永世就与父同在,而此刻竟被父当作是罪抛弃,父子在这个时刻分离。这样的分离导致耶稣不能承受之重,以至心脏破裂而死亡。

     

    我们都会有一些在我们生命中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的人。倘若你一生的朋友因为某些事情跟你分开,切断了友谊,那时对我们的冲击是非常巨大的。难道不是吗?许多年轻人会因为失恋而痛不欲生。初恋不过是短短的几年,有的甚至不到一年,那么短时间的情感就足以让人为之付出自己的生命,更何况耶稣和父永世无尽的同在要分开呢?

     

    耶稣和父是同等的。怀师母引用《腓立比书》第二章说明耶稣和父是同等的,他们永远在一起。腓2:6“他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与上帝同等为强夺的,”但是这时,他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8)”分离是让他无法承受的。他心灵的痛苦、精神的痛苦,远远大于肉体的痛苦。虽然这肉体的痛苦已经是无法承受,他的手、他的脚都被深深地钉在十字架上,那种痛苦足以让人昏迷,但是耶稣他之所以经受如此的痛苦,是为我们的罪。

     

    十字架向我们究竟展示的是什么?耶稣他所承受的苦难,他在十字架上所经历的这种痛苦,为什么说十字架就是一切呢?请看预言之灵在《教育论》上的一段话。

     

    《教育论》第31章〈毕生的事业〉:“那些想到促进或阻碍福音工作结果的人,往往只想到它与他们自己或世界的关系。很少有人想到它与上帝的关系,想到我们的创造主因人的罪所受的苦。”{Ed263.1}这段话是说我们要么促进福音的工作,要么妨碍福音的工作,我们只想到所做结果与我或世界是怎样的一个影响。很少有人把这件事和上帝联系起来;很少有人想到我这件事情做了或者不做,对于为我们所受痛苦的这位主耶稣有何关联;我们很少去想他为我们受的究竟是怎样的痛苦。

     

    预言之灵继续写道:“全天庭都因基督的苦难而受苦;但这痛苦并不开始或结束于他在肉身显现。”{同上}这是非常深奥的一段话。全天庭包含了父、子、圣灵,包含了圣洁的天使,他们都因为耶稣所受的苦难而受苦。一人受苦,全天庭都感受到,他的痛苦不是在耶稣降生马槽的时候开始的,也不是在十字架上就结束了。

     

    请注意预言之灵接下来说的:“十字架向我们麻木的感官显明罪恶从一开始就给上帝的心所带来的痛苦。(为什么会有十字架?十字架是为了向我们麻木的感官来显明罪恶从一开始就给上帝的内心、给他的心灵所带来痛苦。)每一次的偏离正道,每一种残忍的行为,以及每一次人类达不到他的理想,都使他忧伤。”{同上}

     

    原来十字架只不过是因为我们的感官太迟钝了,我们的心没有办法去想上帝为我们所承受的痛苦。罪恶一开始就给上帝带来了痛苦。上帝从起初就知道末后。他在造天使、造人类之前,就知道一部分的天使要堕落,人类要经不起试探,也随之堕落。这一切都给他带来苦难、带来痛苦。甚至于《圣书》说,耶稣是创世以来被杀之羔羊(参启13:8)。在人类还没有受造之前,他就已经承受了被杀之苦。这是我们人类很少去想到的。

     

    我们常常到圣诞节了,才想到耶稣降生,才想到耶稣的降卑,没有或者很少去想其实上帝在创世之初,人类还没有被创造时,他就看到这一切,他就已经被杀,就已经承受着那无尽的痛苦。十字架不过是向我们这些麻木的感官的一种显示,让我们看见那我们看不见的东西。

     

    也许还会有人以为十字架上,当耶稣牺牲之后,基督的痛苦、基督的苦难,因罪所带来的影响,就永远地结束了;如果说这不是最终的话,那么当一切的恶人、恶天使在火湖中被烧的时候,当他们被公义的审判处决消亡之时,也许基督内心他的苦难就由此结束了。其实不然,预言之灵在这段话中表明,全天庭都因基督的苦难而受苦;但这痛苦并不开始或结束于他在肉身显现。 

     

    3

    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死”

     

    预言之灵继续写到:《教会证言》卷二第29章〈基督的苦难〉:“有许多人对于我们神圣之主的屈尊、谦卑与牺牲的故事,并没有产生较深切的兴趣。这故事也不比那些为耶稣殉道之人的史实更能激动其心灵,影响其生活。许多人受慢慢的酷刑致死,也有些人是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上帝爱子的死与这些人的死有何不同呢?他被钉在十字架上,固然是人间极惨的死刑,但是别的人也曾为他的缘故在肉身方面遭受过同等的苦难,那么基督所受的苦刑比其他为他的缘故而牺牲性命之人,又有何更悲惨之可言呢?如果基督的苦难只限于肉身的痛苦,那么他的死也就不比其他殉道者的死更痛苦了。”

     

    这一段话是要说明耶稣的牺牲与殉道士的牺牲,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肉身的痛苦是同等的,但是耶稣还有远超过于他们的精神上的痛苦。之前提到的,与他精神上的痛苦相比,他肉身钉十字架、整晚的折磨,这一切不过是痛苦的很小的一部分。

     

    下面我们来考察一下耶稣的死、他的牺牲,究竟是怎样的一个性质,他和殉道士以及普通人的死又有何不同。

     

    我们知道第二次的死,是在世界的末了发生;也有人说耶稣为我们经受了第二次的死。那这些说法是否能经得起推敲?请一起来思考这些问题。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圣书》是用人的语言所写成的,但是人的语言是有限的,它有含糊性。一个字可能有不同的含义,它指着不同的事情需要看上下文才能加以分辨。举一个例子,《圣书》里“生命”和我们的“人生”用的是同样的字,而我们的人生并不等于永生,我们的人生只不过是在宽容期之内的一段生命。但是这在文字上面常常没有去作这样的分别,所以你读到“生命”、你读到“永生”、你读到“人生”,差不多就是同样的一个字眼。

     

    说到“死亡”也是这样,说亚当“死”了,说义人“死”了,说耶稣“死”了,说将来恶人、凡犯罪的他必“死”,说得都是同一个字,但是它的内涵却有所不同。《圣书》上第一次出现“死”这个字眼,是在《创世记》。创2:16-17“耶和华上帝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那么“吃的日子必定死”的“死”,它就是罪的工价,罪的工价乃是死。这个“死”,不是人在结束了恩典时期后生命的终结。

     

    创2:17的“死”,是指第二次的死,就是人作为犯罪者为罪所要付出的代价;结18:4“犯罪的他必死亡。”结18:4所说的“死”和创2:17所说的“死”,以及罗6:23“罪的工价乃是死”,是同样一件事情。

     

    预言之灵在《信息选粹》卷一第43章〈基督是赐生命的主〉第5段:“基督'藉着福音,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提后1:10)。离了基督,人不可能拥有属灵的生命,罪人无法享有永生,因为上帝说:'犯罪的,他必死亡。'(结18:4)。这句话含义深刻,不单指一般意义的死亡,而且指第二次的死。”这段话非常简单明了,直接地说清楚,罪的工价就是死,这就是第二次的死。

     

    《善恶之争》第33章〈最初的大欺骗〉第39段:“'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6:23)义人的基业是生命,恶人的命分乃是死亡。摩西向以色列人说:'看哪,我今日将生与福,死与祸,陈明在你面前。'(申30:15)这几节《圣书》中所说的死,并不是指着上帝向亚当所宣布的死,因为那个死乃是亚当犯罪的刑罚,是一切人类所必要经受的。但这里所说的死乃是与永生相对的'第二次的死。'”[39]{GC544.1}

     

    说到这里我们应该非常清楚了,凡是为罪所付出的代价,这个死亡就是“第二次的死”。亚当如果偷吃禁果,就要付出死的代价,这个死就是第二次的死。

     

    下面请大家看一些常常被误解的经文。雅1:14-15这一段经文,一些朋友在提出“私欲是否是罪”时有一些讨论。雅1:14-15“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

     

    先暂时把“私欲”放下不表,说后面这一段:雅1:15“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罪从什么时候长成呢?是在你这一生就长成了吗?不是。“罪既长成”,就是指第二次的死。在第二次的火湖中,罪就长成了,就要得到它的结果——第二次的死。这就叫做“罪既长成”。

     

    这两段经文,有兴趣的弟兄姐妹可以去查考一下本会的先贤和怀师母的著作,他们对这两段经文都有引用。你们查考后,应该就可以得出一些结论。(注:所谓本会的先贤,从教会历史上来说,通常是指1900年之前的教会先贤。1900年之后的不算先贤,是后继者;参与过复临运动和直接受复临运动影响的那一代人叫先贤,后面的就不算了。作这个区别是有重要含义的。因为会说到有一些人比我们这一代人要早,但是他们不叫先贤,他们是后来者。)

     

    去查考这些先贤和怀师母提到的这段经文的上下文,你都可以毫无疑问地得出一个结论,在他们的论述中,私欲无疑就是罪。

     

    再次来说“罪既长成”。“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就是私欲生长出来,抓到了罪,“怀胎”就是说它成型了。私欲不是被一闪之念拒绝了,而是它成型了,以罪的方式出现。如果它长出来是罪,它那个根就不是罪吗?试探本身不是罪,但是私欲是对试探的屈服。人类有犯罪的倾向,当顺着这个倾向而屈服于罪和试探的时候,那么我们的欲念就成为一种罪。这里已经定义了“死,就是罪的结果、罪的工价”,那这个结论就可以说得清楚了。

     

    亚当的死和第二次的死又不一样,亚当的死是什么呢?我们也给它一个稍微严格一点的定义。亚当因为有基督的救恩,所以获得了第二次宽容期;他生命的结束,也就是宽容期生命的结束。用比较复杂的说法来说,他不是真正的死亡,而是宽容期生命的结束,这个结束不是对罪的工价所付出的代价,而只是说宽容期结束了。每一个人都会有这样的结束,或是以这样的方式,或是以那样的方式,都会有一个结束。但宽容期生命的结束,不是对罪所付上的代价。

     

    《圣书》里又没有把这两个方面说得更加清晰,没有把它完全的分开来说,两个都可以说是“死”。比方说拉撒路,耶稣说“拉撒路睡了”。门徒不理解,心想“睡了把他叫醒”不就好了吗?耶稣后来没办法,就对他们说:你们没有觉悟,悟性太差了。耶稣就直接地明说:“拉撒路死了。”

     

    约11:11-14“耶稣说了这话,随后对他们说:'我们的朋友拉撒路睡了,我去叫醒他。'门徒说:'主啊,他若睡了,就必好了。'耶稣这话是指着他死说的,他们却以为是说照常睡了。耶稣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拉撒路死了。'”

     

    《圣书》也用死亡来描写我们在宽容期生命的结束,没问题的。我们需要明白的是宽容期生命的结束,不是对罪恶代价的付上,而是宽容期终点到了。 

     

    4

    耶稣的死和第二次的死

     

    耶稣在十字架上所付上的生命的代价,是属于对罪所付的代价,还是宽容期生命的结束呢?请看《圣书》的经文:约1:29“看哪,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在此说耶稣他作为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他的牺牲是和罪联系在一起的。

     

    林前15:3“我当日所领受又传给你们的,第一,就是基督照圣书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说得非常清楚,耶稣是为我们的罪死了,不是宽容期生命的结束。

     

    林后5:21“上帝使那无罪的(“无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所以耶稣是替我们成为罪,为我们的罪而牺牲。

     

    加1:3-4“愿恩惠、平安从父上帝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归与你们。基督照我们父上帝的旨意为我们的罪舍己,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说得很清楚,他是为我们的罪舍己。

     

    4:25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所以他被交付于人,是因为我们的罪。

     

    今天的主题经文:罗5:8“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上帝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还有彼前2:24“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约一4:10“不是我们爱上帝,乃是上帝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都说明耶稣他是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为我们的罪而牺牲,所以他付上的是罪的代价。

     

    但《圣书》并没有说耶稣是为我们经历了第二次的死。“第二次的死”在《圣书》里有四段经文,请看:

     

    启2:11“圣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应当听。得胜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

     

    启20:6“第二次的死在他们身上没有权柄。”复活的义人不受第二次死的害。

     

    第二次的死是什么呢?启20:14“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启21:8“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份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

     

    死亡和阴间被扔在火湖里,这就是第二次的死。一切犯罪、犯法之人,违背律法之人,他们的份就是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所以,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千禧年之后的火湖,是第二次的死。

     

    我们把耶稣的牺牲和第二次的死作一个简单比较,大致就能够说明了。基督的死,是在创世之前就已既定,他是“创世以来被杀之羔羊”;而第二次的死,是在救恩计划完成的最后要发生的事情——最后要被消灭的仇敌的结局。基督在十字架上牺牲,他是背负全人类的罪而死;而第二次死的天使也罢,罪人也罢,他们是为自己的罪而死,不是替别人而死。

     

    但是从性质上来说,耶稣的牺牲和第二次的死,都是为罪而死,性质上两者是一致、是相同的,都是对罪的惩罚。从方式上来说,耶稣是在十字架上被钉死;第二次的死是在火湖里被焚烧。耶稣的牺牲,他只是为人类的罪而死,没有承担天使的罪。所以耶稣的牺牲,只是除去世人罪孽,担当世界的罪恶;但第二次的死,除了世人的罪之外,还包括恶天使的罪恶。这两者有所不同。

     

    《圣书》里并没有说第一次的死,但我们从第二次的死大致可以推断,一定有一个第一次的死。第二次的死就是死亡发生的第二次,是这一种性质的死亡发生了第二次。那第一次为罪付上代价的这种性质的死亡在哪里呢?宇宙从古到今,唯独耶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才是宇宙从创造以来所经历、所见证的第一次为罪而死。第二次为罪而死,是指在火湖里为罪而死。

     

    耶稣牺牲时,罗马人是执行者;而第二次的死,耶稣是行刑官,是他来处罚这些人。在十字架上,耶稣是受害者;而第二次的死,耶稣是施行者。这也是另一个区别。 

     

    5

    罪恶有边,耶稣的苦难无际

     

    开篇时提到一个重要的概念,那就是耶稣基督的牺牲,远超过我们的想象;十字架,只不过是为了启发我们这些感官迟钝的、心灵迟钝的、麻木的人,好让我们苏醒,用让你能看得见的方式来启发你。但是耶稣牺牲所受的苦,不会因为肉身的显现而现,肉身的终结而终;他所承受的苦难是永恒的,是无穷的,是没有任何界限的,是人类永远深不可及的,是无边的,是无法测度的,是没有办法衡量的。

     

    但是所有罪恶的天使和恶人,他们最终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他们所犯下的罪,尽管罪恶滔天,也有一个行刑的边界,是可以量度的。就是说他们所承受的一切痛苦的总和,还是有限的,因为火湖的火最终是会灭绝的。但耶稣所承受的痛苦,却是无边无际的。

     

    我刚到美国的时候,读了很多书,其中有一些书就说耶稣为我们经历了第二次的死,因此你不必再经历第二次的死。这个说法站在布道的角度来说很方便,我能查考到的最早有这个说法的(这个说法在所有怀著里是没有的,在所有1900年以前的、能查考到的先贤著作里,没有人这么讲),就是《奇妙真相》的奠基者JoeCrews。可能(我只能说可能,因为我查到的资料有限)是他最早有这个说法,而且因为他用无线电广播,所以传播的速度很快,使得这个说法在许多人中间传开了。但是这个说法只对了一部分,不能说它全错。

     

    确实耶稣的牺牲和第二次的死,在性质上是一样的,都是罪的刑罚,为罪所付出的代价。刚才我们已经比较了它诸多的不同,最大的不同是量的不同。耶稣的牺牲是无法测度的,是没有边界的:而第二次死的火湖,所有恶人的罪恶加在一起,他们的感受、他们的痛苦,最终也是有限度的,无法和基督所承受的、和天庭所承受的无边无尽的苦难相比。

     

    如果我们这样去说,就是轻看了基督为我们所受的苦难,就把基督为救恩付出的代价给贬值了。因此,耶稣所受的苦、他的牺牲是经历第二次的死这个部分,从量上来说,是一个不正确的说法。所以我们看有些布道家们所说的一些话,虽然方便,但是不一定符合《圣书》。对此,还是要以《圣书》为依据,不看任何人。如果看人的话,很可能就被这些名人们所影响。

     

    有人就问一个问题,是不是在火湖之后,基督救赎的工作完成了,他心中的痛苦也就结束了呢?之前给大家引用的预言之灵说:罪恶给创造主带来的痛苦,不始于、也不结束于他在肉身的显现。基督的苦难、他所受的痛苦、十字架,将成为我们永世的诗歌和科学。以父母为例,如果一个孩子犯罪,父母可能大义灭亲(他的正义要求他大义灭亲),可是大义灭亲灭掉这个逆子之后,他的内心会永远为这个逆子的失去而痛苦。

     

    义人将来得赎,上帝要擦去我们的眼泪,让我们忘掉一切的苦楚。但是基督、上帝、圣灵,在他们的内心之中,无论是路锡甫撒但和他的跟随者,还是世人罪恶的跟随者,在永恒的宇宙中,他们的地位将无可替代,他们会成为天父心中永远挥之不去的痛苦;基督的这种苦难是永恒的,和永世永远长存,相伴在一起。我们若不从这个意义上来领略救恩,就会低估救恩的价值,就会被一些廉价的说法所欺哄,随波逐流。

     

    愿上帝帮助我们。今天藉着这一点点时间,在新的一年开始,我们一起来思考基督所受的苦、他的苦难,藉着思考使我们的心更多地来领略、来感恩上帝的救恩,让我们迟钝的心、麻木的感官变得更加的灵敏,来体谅、体会基督所付出的沉重的代价。

     

    结束祷告

     

    天父,我们感谢赞美主。您为我们所付出的代价、您所经受的痛苦,是我们所无法想象的。这是救恩的价值,也因您受的苦难而使救恩的价值无限倍增。主啊,愿主您帮助我们,在新的一年里,带领我们能更多地仰望主的十字架,在主牺牲的救恩中,能够得享、展望救主的荣耀,让我们被您的荣耀所光照、所改变!献上祷告,奉耶稣基督圣名。阿们!

     
    思考题:
    1、耶稣在十字架受到的痛苦只是肉体的方面吗?
    答:耶稣在十字架上并非是因为肉体所受的疼痛致死,而是因为他精神上承受了人难以理解的折磨和痛苦。他从永世就与父同在,而此刻竟被父当作是罪抛弃,父子在这个时刻分离。这样的分离导致耶稣不能承受之重,以至心脏破裂而死亡。他心灵的痛苦、精神的痛苦,远远大于肉体的痛苦。虽然这肉体的痛苦已经是无法承受,他的手、他的脚都被深深地钉在十字架上,那种痛苦足以让人昏迷,但是耶稣他之所以经受如此的痛苦,是为我们的罪。
    2、十字架的痛苦只是暂时的吗?
    答:全天庭都因基督的苦难而受苦;但这痛苦并不开始或结束于他在肉身显现。”这是非常深奥的一段话。全天庭包含了父、子、圣灵,包含了圣洁的天使,他们都因为耶稣所受的苦难而受苦。一人受苦,全天庭都感受到,他的痛苦不是在耶稣降生马槽的时候开始的,也不是在十字架上就结束了。十字架向我们麻木的感官显明罪恶从一开始就给上帝的心所带来的痛苦。每一次的偏离正道,每一种残忍的行为,以及每一次人类达不到他的理想,都使他忧伤。耶稣是创世以来被杀之羔羊(参启13:8)。在人类还没有受造之前,他就已经承受了被杀之苦。这是我们人类很少去想到的。
    3、如何理解第二次的死?
    答:创2:17的“死”,是指第二次的死,就是人作为犯罪者为罪所要付出的代价;结18:4“犯罪的他必死亡。”结18:4所说的“死”和创2:17所说的“死”,以及罗6:23“罪的工价乃是死”,是同样一件事情。离了基督,人不可能拥有属灵的生命,罪人无法享有永生,因为上帝说:'犯罪的,他必死亡。'(结18:4)。这句话含义深刻,不单指一般意义的死亡,而且指第二次的死。”
    4、亚当的死和第二次的死有什么不一样?
    答:亚当因为有基督的救恩,所以获得了第二次宽容期;他生命的结束,也就是宽容期生命的结束。用比较复杂的说法来说,他不是真正的死亡,而是宽容期生命的结束,这个结束不是对罪的工价所付出的代价,而只是说宽容期结束了。每一个人都会有这样的结束,或是以这样的方式,或是以那样的方式,都会有一个结束。但宽容期生命的结束,不是对罪所付上的代价。
    5、耶稣是否为我们经历了第二次的死?
    答:《圣书》并没有说耶稣是为我们经历了第二次的死,一切犯罪、犯法之人,违背律法之人,他们的份就是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所以,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千禧年之后的火湖,是第二次的死。基督在十字架上牺牲,他是背负全人类的罪而死;而第二次死的天使也罢,罪人也罢,他们是为自己的罪而死,不是替别人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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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被藐视,被人厌弃;多受痛苦,常经忧患。他被藐视,好象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样;我们也不尊重他。

    以赛亚书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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