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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课:子上帝

     

     第四讲 子上帝

     

      一、神性:

     

      我们常说,上帝是“三位一体”的真神,基督是“三位一体”中的子上帝。那么“三位一体”究竟是什么概念? 

      所谓“三位一体”,是指他们的思想、感情、意志、行动是一致的。 

      然而,从1844-1888年,本会对“三位一体”概念的认识是错误的,尤其对子上帝——基督的神性认识不足,直到怀爱伦写出《历代愿望》之后才彻底澄清。 

      在《本会基本信仰二十七条》里面共有四章的内容(2-5章)谈到有关上帝神性和人性的问题,但书中将两派不同的意见都写在里面了。换句话说,两个答案都同时在该书出现。 

      在此我们不妨将其中相关的内容拿出来,作出比较客观的陈述。至于结论孰是孰非,各人可以根据圣经和预言之灵的教训自己作出判断。 

      请看《本会基本信仰二十七条》第四章“子上帝”中“耶稣是真正的人”之五——他人性的范围/ C.他经历试探:(P4-19) 

      “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 

      基督“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来4:15),显明祂具有人性。试探与犯罪的可能性,对基督是真实的。祂若不可能犯罪,祂就不是人,或者说不是我们的榜样了。基督取了人性以及人性一切的弱点,包括了屈从试探的可能性。这一段写得是不是符合圣经? 

      再看下面倒数第二段:“但最终我们必须承认,对必死的人来说,基督可以凡事受试探与我们一样,但却没有犯罪,乃是一个有待解释的奥秘。” 

      我们不禁要问:基督是凭什么没有犯罪的?耶稣曾在旷野三次受到撒但猛烈的试探,他三次的回答是什么?“经上记着说” 。此前,他曾禁食祷告四十天之久,然后用“经上记着说”来抵挡撒但的试探。 

      可见,他抵挡试探的武器就是“祷告”和“经上的话”。难道这也是有待探索的奥秘吗?不是! 

      其实,圣经明明说得很清楚,耶稣禁食祷告四十天,然后每一次用“经上记着说”来胜过试探。他没有犯罪,就是因为依靠这两样武器! 

      所以,这句话和前面一派的意见放在一起,明显是彼此矛盾的。象这样的一本书怎样能成为我们信仰的指南呢?继续往下看: 

      “被试探而受苦”──基督被试探而受苦(来2:18)。祂“因受苦得以完全”(来2:10),因为祂自己曾面对试探的权势。因此,我们可以晓得祂知道如何帮助受试探的人。在因人性会遭受的试探上,祂与人类是相同的。 

      最近我有一个体会,我看见一个人不能太刚,太刚就没有柔性。可是人的柔性从哪里来的呢?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普通的玻璃,刚度虽很大,但韧性很小,一碰就容易碎。可是有一个方式能使玻璃的韧性变得很大,就是用火来烧。火烧就能增加它的韧性,之后,它的刚度也增加了。同样的道理,生铁很容易折断,但只要放在火中一烧,就有韧性,就可以塑造成各种形状。 

      圣经说:要有“火炼的试验”临到我们(彼前4:12)。这“火炼的试验”当然包括了试炼和试探。 

      上帝为什么要让“火炼的试验”临到我们?其目的无非是为要增强我们的柔性,增强我们的可塑性。如果在我们的身上没有可塑性,上帝就没办法来塑造我们了。 

      所以,经上讲,“我受苦是与我有益。”(诗119:7) 

      同样,耶稣来到世上,也因被试探而与我们一同受苦;并且他所受的苦比我们众人所受的都多! 

      同上P4-20第二段:基督在试探之下如何受苦?虽然祂有“罪身的形状”,祂属灵的官能却未受任何罪的玷污。因此,祂圣洁的性情就极为敏锐,与罪恶的任何接触,都使祂感到痛苦。因此,因为祂的受苦与祂圣洁的完全成正比,试探带给耶稣的痛苦,就比任何人的都多。 

      基督不仅因他的圣洁受了更多的苦,他更面临比人所必须面临的更强烈的试探……但他胜利地忍受了人所能忍受的每一种试验,而未丝毫减弱他对上帝的信心,或松弛他对上帝的顺从。此种坚忍会比普通人受更多,而非更少的苦。 

      的确,耶稣受的苦超过常人所受的苦,应验了中国人常说的一句话:“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耶稣受了人间最大的苦,所以他的名理应超过万民之上。他也因此成了救人的人。 

      同上P4-21 d、基督可能犯罪吗? 

      有人说他根本不可能犯罪,如果是这样的话,他就不是真正的人。而事实上,犯罪是可能的。 

      同上P4-21  6、耶稣基督无罪的人性。 

      耶稣基督是什么样的人性?是无罪的人性吗? 

      前面我们一直在讲,基督是取了有罪的人性,可是现在这里又说他是取了无罪的人性。 

      同上P4-17页:5、他人性的范围/他成为罪身的形状/倒数第四行,他“成为罪身的形状”,或“有罪的人性”或“堕落的人性”(参罗8:3)。 

      这里清楚地说到,他是取了“有罪的人性”。 

      再翻到P4-21页中段,耶稣基督无罪的人性。 

      很明显,这两种说法是互相矛盾的。 

      继续往下看:(同上P4-21页) 

      耶稣基督的神性没有罪是十分清楚的,但是他的人性呢?  

      圣经描写耶稣的人性是无罪的,祂的出生是超自然的……祂是借着圣灵成孕(太1:20)。祂还是新生儿的时候,就有话描写祂是“圣者”(路1:35)。祂取了堕落后的人性,承担了罪的后果,不是人性的罪。祂与人类结合为一,但不包括罪在内。” 

      这段话是对,还是不对?圣经在什么地方说耶稣的人性是无罪的?书中作者在这里引用了一节圣经章节——太1:20:“正思念这事的时候,有主的使者向他梦中显现说:大卫的子孙约瑟,不要怕!只管娶过你的妻子马利亚来,因他所怀的孕是从圣灵来的。” 

      这里说到,马利亚腹中的婴孩是圣灵感孕的,但是他的成长马利亚是知道的。他的血肉是从马利亚来的。难道圣灵感孕就足以证明他是取了无罪的人性? 

      其实,这里根本就没有谈到关于他的肉身问题。只是谈到他是受圣灵感孕。 

      说句不恰当的话,现在也有所谓的“借腹生子”。但是即使是“借腹生子”,小孩子还是靠妈妈的血肉获得生命和营养。 

      顺便再说点题外话:基督徒为什么要受水的洗和血的洗? 

      我们知道,任何一个新生命的出生都是从母亲的羊水和血中出来的。同样,我们属灵生命的诞生也必须藉着“水”和“血”。圣经中的“水”代表上帝的话,有洁净的功效。“血”具有除罪的功能。 

      所以,圣经告诉我们,我们的罪是靠耶稣的宝血洗净的,但是教会是靠上帝的道来洁净的! 

      他被称为“圣者”,是否就表明他具有无罪的人性呢?不!其实,圣经中有许多人被称为“圣者”、“完全人”,但这并不表明他们的人性是无罪的!然而,此书的作者为什么要这样写呢?…… 

      同上P4-21末段:耶稣“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祂没有犯罪”(来4:15)。祂是“这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来7:26)。保罗说祂是“无罪的”(林后5:21)。彼得作见证说:“祂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彼前2:22)又将祂比作“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彼前1:19;来9:24)。约翰说:“在祂并没有罪,……主是义的。”(约壹3:5-7) 

      同上P4-22二段:耶稣取了我们的人性,及其一切的软弱,但是祂却没有从遗传来的败坏,或邪恶和实际的罪。祂曾向祂的反对者挑战:“你们中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约8:46)当祂面临最严厉的试炼时,祂说:“这世界的王将到,他在我里面是毫无所有。”(约14:30) 

      作者因此就得出结论:耶稣没有罪的倾向,或甚至对罪恶的情,在众多试探中,没有一样能破坏他对上帝的忠诚。 

      难道耶稣真的没有罪的倾向? 

      举例说明:我从来就没有想过我会飞,也不存在我会飞一说,即使现在有一百个人来对我说,你去飞吧,你去试一下吧!但对我来说,都不管用!因为我根本不可能受这样的试探。 

      而事实上,别人的劝说对我来说,根本就不是试探。因为我没有朝这方面犯罪的倾向。 

      再比如说:我对吸烟压根就不感兴趣,无论别人怎么来劝说,我对吸烟还是没有兴趣。因此,这一点对我来说,还是试探吗?那就不是了! 

      圣经上说,“他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如果这里来了一个人要争夺第一名,但是耶稣没有这个念头,你跟他说不是白说吗?我们这边有一句俗话:“两个哑巴睡一头,没话说。” 

      如果说他根本就没有犯罪的倾向,你怎么去试探他?所以,说他没有犯罪的倾向,就意味着说他是不可能被试探的。这就否定了他被试探的可能性。只是换一种方式说而已! 

      我们说,“耶稣从未认过罪”,这话是对的;但是我们若拿这一点来得出另外的一个结论,说他没有罪的倾向,那就完全错了。况且这是谈两个不同的概念!前面说他没有犯罪,但这并不表明他不可能被试探。因为他说没有犯过罪,所以最后得出一个结论:说他不可能被试探。尽管书中不是这样明说,而是用了另外的一种说法,其实说的是同一回事。 

      同上P4-22页:耶稣的灵性,不像堕落的人的灵性,乃是纯净圣洁的,“未受任何罪的污染”。若认为祂与我们一样完全是人,那就错了。祂是第二个亚当,是上帝独一无二的儿子。我们也不该认为祂像人一样具有犯罪的倾向,虽然祂的人性在人性受试探的各点都受了试探,但他从未跌倒,他从未犯过罪,在他里面从未有过任何罪恶的倾向。 

      诚然,耶稣是人类最高,最圣洁的榜样。祂是无罪的。祂一切所行,表现了完全。祂诚然是人类的完美无罪的榜样。 

      总之,上述的观点近乎信口开河,尤其这句话——“若认为祂与我们一样完全是人,那就错了。”就很容易让人得出错误的结论:耶稣不是完全的人。 

      但根据圣经和预言之灵的教训,我们相信,耶稣具有神人二性——耶稣是完全的神,也具有完全的人性。 

     

      子上帝(续) 

     

      上一节课,我们首先谈到了耶稣的神性和人性。 

      可以说,耶稣的神性和人性是一体的两面。但遗憾的是,在这个问题的认识方面,教会曾经出现过很多的错误。早期的教会对他的神性认识不足,现今的教会对他的人性认识偏颇。 

      对于基督人性的认识无非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他是有罪性的;第二观点认为,他是无罪性的。在这两者之间,有一些共通的地方。譬如:第一,他没有犯罪。第二,他有人的软弱。第三,可能受试探。第四,无犯罪的倾向(偏爱)。 

      其实,取了人性的耶稣也有犯罪的可能性,但是他没有这种邪恶的倾向。他没有趋向邪恶的念头,这个念头连动也没有动过。比如说,某人想要喝酒,尽管他没有喝,但他却动了喝酒的念头。而对于耶稣来说,他连想也没有想过类似犯罪这方面的念头。 

      因此,所谓 “无犯罪的倾向”就是指他心里没有动过任何犯罪的念头。 

      我们《本会基本信仰二十七条》第四章“子上帝”/耶稣基督无罪的人性/P4-22面二段中说:“耶稣没有罪的倾向或甚至对罪恶的情……”意即他没动过任何恶念或邪念。 

      根据圣经,我们认为,前面的第一种观点是符合圣经的,即基督取了“有罪性的”人。圣经上的依据至少有以下几点: 

      1)罗8:3 他“成为罪身的形状。”  

      2)腓2:7-8 他“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 

      3)来4:15 “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 

      4)来2:14 “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耶稣)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 

      所以说,儿女既有血肉之体,耶稣也同样地成了血肉之体。我们的血肉之体如何,他也是如何。我们说他取了有罪的人性,是指着血肉之体而言的。在这一点上,他和我们是一样的。 

      耶稣和我们这些罪人有什么样的不同呢?这是我们这节课所要讨论的问题。 

      3、耶稣的人性和我们的比较: 

      我们《本会基本信仰二十七条》第四章上讲,“若认为他与我们一样,完全是人,那就错了。”(P4-22)我们说,这个说法是不对的。因为圣经上明说“他成为人的样式”。但这是否意味着他与我们完全一样呢?有没有不同的地方?下面我们就来作一比较: 

      A、共同点: 

      1)同有血肉之体:  

      耶稣的血肉之体与我们是相同的,都承受了因遗传而来的各种软弱和各种可能的疾病。我们可以想象得出,倘若耶稣不是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话,他也活不到二百岁;因为他的肉体承受的也是必死的身体。而这个必死的身体,是没有办法让他带着自己升天的,他也必须经历复活和变化,才能够升天。 

      总之,耶稣与我们同有一样的血肉之体。(来2:14) 。 

      2)同有一样情感: 

      耶稣在身体和情感上与我们是一样的,正如来4:15 所说:“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 

      此处中文译成的“体恤”,在英文圣经中说成“感受”。他的情感能感受到我们的软弱。 

      B、不同点: 

      他与我们有什么不同呢? 

      我们说他完全是人,是说他的血肉之体和我们是完全一样的。但是有什么地方不一样呢? 

      有人说,耶稣能行神迹。其实,耶稣是靠上帝行神迹,我们也可以!本人曾奉耶稣的名医治了一个瘫痪五年的瘫子,至今仍健在。当时我刚刚信主时间不长,我和我妈妈去为那位瘫痪病人祷告,就象使徒行传中使徒彼得所说的:“金银我都没有,只把我所有的给你。我奉拿撒勒人耶稣基督的名,叫你起来行走。”(徒3:6) 

      于是,他就从床上下来,起来就可以走路了,一直到现在,他还是挺好的。说明我们也可以藉着耶稣行神迹。 

      那么,耶稣究竟与我们有什么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来历不同: 

      他是凭应许生的,我们是凭着情欲生的,是凭着人意生的。正如圣经约1:12-13所说,我们原来是凭着人意生的,但当我们接受耶稣以后,属灵的新生命就不是凭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上帝生的。 

      2)心灵不同: 

      人分为三个部分:身体、情感、意志。身体的直觉就是健康与不健康;情感的直觉就是甜与苦、快乐与不快乐;意志的直觉就是是与非、好与坏。 

      有时我们的身体在情感上觉得是甜的事情,但是意志却说是非的事情。 

      其实,耶稣的肉体和我们是一样的,他的情感与我们的情感也是一样的。我们感受到甜或苦,感觉到高兴或不高兴,感觉到愤怒……这些情感,耶稣都有。唯独他的心灵与我们不一样! 

      是什么原因使得他的心灵和我们不一样呢?太1:20告诉我们,他是“从圣灵来的”。换句话说,他是“从圣灵生的”。 

      这样看来,他和第一次从母腹出生的罪人是不一样的,可是他和重生的人是一样的。因为重生之人仍有血肉之体,仍有原来的情感,只不过这个情感要受到一个新的心志的约束和引导。这个新的心志是凭什么而生的?是凭圣灵而生的。耶稣的心志是凭圣灵而生的。 

      所以,当我们说耶稣是我们的榜样的时候,其实是说他是所有重生之人的榜样。因为只有重生的人,才有可能和他在各方面相象。 

      重生也是凭着应许来的,只不过这个应许和给耶稣的应许的功能不一样。这个应许是进入天国的应许,而耶稣来历的应许是救我们进入天国的应许。两者都是凭着应许。 

      这样看来,我们说他完全是人,就不会有什么错误,因为他的确是重生之人的榜样。 

      4、第一个和第二个亚当: 

      使徒保罗称耶稣是“第二个亚当”(林前15:45;罗5:14)。我们知道,上帝是公平的。现在我们就来考察一下上帝的公平性究竟是怎样体现的? 

      从第一个亚当身上我们看到:亚当的身体是完美的、情感是没有瑕疵的、意志是没有罪恶的、环境是完美的、品格也是完美的。 

      从第二个亚当身上我们看到:在肉体方面要比第一个亚当软弱,而且生存的环境十分恶劣。 

      尽管有上述明显的区别,但在圣经中我们发现,上帝对于第一个亚当和第二个亚当的要求却是一样的,都是要完全地顺从。 

      有人不禁要问:上帝如此的要求岂不是太不公平了吗? 因为很明显,第一个亚当处在优势,而第二个亚当处在劣势。这就好比让一个人在我们本地(黄盖镇)生活,让另一个人在北京或上海生活,这两个人生存的外部环境是不一样的,但我们却要求他们必须达到同样健康的标准。很明显地,这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因为外部环境不同。除非我们用一种有效的方法来弥补这二者之间的差异,让他们达到一样的水准,这样才算是公平的。 

      同样的道理,上帝要求第一个亚当和第二个亚当必须同样的顺服和用同样的能力来抵制撒但,显然这是不公平的。但上帝会用什么样的方式使这二者达到平衡、达到公平呢?  

      1)藉圣灵住在人心: 

      原来在亚当的时候,圣灵不是住在人的心内的,因为上帝已经赋予了他们抵挡罪恶的能力。换句话说,他们本身就有抵挡罪恶的能力。但是自从人类犯罪以后,这种能力就丧失了。为了增强人抵挡罪恶的能力,当外部环境恶劣时,上帝就增加人内部的力量。 

      所以,当第二个亚当外部环境恶劣时,上帝就藉圣灵住在他的里面,增强其内在的抵抗力,从而平衡了他与第一个亚当之间的差异。这就好比给病人打疫苗、打强心剂,来抵御外部生存环境的恶劣。圣灵就是我们这些堕落之人心灵的“强心剂”。 

      2)藉圣经真理的启示与光照: 

      堕落后的人类,智力明显降低了。以前的人没有圣经,人们对上帝的认识是通过创造的万物和与上帝的交流来认识的。但堕落后的人类,已经不可能藉着万物来认识上帝了。因此,上帝为了要平衡这一点,于是上帝就给了我们一本启示的圣经;这是从外部来增强人的抵抗力。但圣灵在我们的内部增强人的抵抗力。 

      总之,上帝为我们作了两手准备。当外部环境恶劣时,他藉圣灵住在人心,不断提供我们抵挡罪恶的能力。同时,因着我们的智力不如亚当了,他便用圣经来启示真理,帮助我们来明白和抵挡撒但的诡计及各种罪恶。 

      其实,正如中国有句俗话说:“久病成良医”。向来健康的人,他的医学知识相对来说是很贫乏的。他可能知道如何保持个人健康,可是一旦有人生了病,他就不懂得如何去调理这一个病人到健康的状况。`但由于患者总是生病,慢慢地他就能从生病中增加不少关于健康医疗方面的知识。这种知识超过了他原来在健康时的知识。 

      上述这种状况正好可以应用在亚当和我们的身上。亚当只有健康的知识,缺乏从病到健康的知识;我们多了从病到健康的知识。 

      我们对救赎计划及对上帝本性的认识多于亚当的认识,因为亚当原来对上帝的认识主要是靠着自然界所启示的道理,而这种认识只是一部分的;但上帝藉着圣经、藉着救赎计划所启示的有关上帝的知识,要高过亚当所知道的认识上帝的知识。换句话来说,第二个亚当所带来的启示远远大于第一个亚当所获得的知识。 

      这样看来,有了上述这两方面的因素,也就是内在的圣灵和外在的圣经的帮助,虽然我们的肉体比原来软弱了,环境比原来恶劣了,撒但的攻击比原来更加猛烈了。但是上帝所提供的武器比原来更加有效了。所以,上帝依然有权力来要求我们同亚当一样地顺从。 

      5、耶稣与福音的关系: 

      1)两种“因信称义”观: 

      前面我们讲到,目前本会传福音的根本分歧点是对基督人性的认识。为了直观起见,我们可以用列表来加以比较:  

      有罪性

      无罪性

      能成为我们的榜样 

      仅是替身,不能作我们的榜样 

      罪得赦免,获得能力去度得胜的生活 

      罪得赦免 

      称义和成圣 

      称义 

      如果我们承认耶稣是有罪性的,那么他就能够提供给我们赦罪,就能成为我们的榜样。如果认为耶稣的人性是没有罪性的,那么他就不能作我们的榜样。如果他作我们的榜样,我们就可以罪得赦免;同时还要过得胜的生活。如果耶稣不能作我们的榜样,就只能做我们的替身。他既做了替身,我们就可以得赦免了。这种“罪得赦免”用神学术语来表述就叫“称义”。而那种“过得胜的生活”,用神学术语来表述就叫“成圣”。 

      于是我们就能清楚地看明,在我们本会存在着两种“福音”、两种“因信称义”。 

      一种“因信称义”说:你既因信耶稣是我们的救主,是我们的替身,是我们的榜样,因此,我们的罪就获得赦免;并且我们也获得能力去度得胜的生活。这是一种因信称义。这种因信称义包括称义和成圣,这两个部分是不可以分割的;称义是起点,成圣是称义的继续,而得荣耀的身体(完全和罪告别),是称义的终点。 

      另一种“因信称义”说:也是讲因信而称义。你只要来到耶稣面前,信耶稣是你的救主,你就称义了。这种“因信称义”是马丁·路德式的。马丁·路德用一个小一点的错误来推翻一个更大的错误。他把人的眼光从专注于神父、主教,引向了耶稣这位牺牲、中保,引到了“因信称义”,而不是因行为称义。但是他对于“称义”的认识是不完全的。可是在当时来说,他的这种认识已经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开始了。他所提出的这种“因信称义”是不需要靠着人的任何行为,只要因着信耶稣就可以白白地称义,没有强调“成义”的方面。 

      目前上述两种“因信称义”观在我们本会都有。尤其强调后一种观点的人比较愿意回到马丁·路德和查考马丁·路德的书。 

      所以,我们讲述耶稣的人性,与对他的认识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2)三种福音模式: 

      目前世界上所流传的福音无非就有三种模式: 

      A、十字架: 

      这种模式就是高举十字架,以十字架为中心,十字架高于一切。北美有一华人杂志叫《生命季刊》,其中每一季度的中心主题都是十字架的信息。对他们而言,福音就是十字架,除了十字架还是十字架。这种福音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十字架上有耶稣,而没有你和我。 

      因此,这种福音就一味地强调:耶稣为我们而成就。在你还没有出生的时候,耶稣已经成全了救恩,一切都为你做了。你对十字架只有一个贡献,就是你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了。你既只有一个贡献,你也只有承认这个贡献,就是认罪。你只要把你的罪献上,然后压死它,就这么简单。 

      所以,这种福音就是马丁·路德式的福音。马丁·路德就是一味地强调十字架、十字架,至于人的作为就没有了。 

      我们知道,马丁·路德是从天主教会走出来的。天主教强调人的功德、人的善行。他们认为,做善事可以免掉若干年的炼狱,还可以帮助在炼狱中的亲属少受痛苦…… 

      因此,马丁·路德就从完全放弃这种靠功德、靠善行得救的方式,一下子走到完全靠因信称义的层面。他只强调信心,完全不要行为。 

      尽管他一面高举“圣经,唯有圣经”,但一面却把自己放在圣经之上。 

      我们知道,天主教除了宣称圣经是权威之外,更强调教会的权威。所以,他们有两个权威:教会和圣经。他们认为,只有教会能解释圣经。 

      马丁·路德一出来,就否定教会的权威,高举“圣经,唯有圣经”。 

      其实,对于马丁·路德来说,他否定一个权威,必然要用另一个权威来代替。实际上,他用自己取而代之。在他看来,权威就是马丁·路德和圣经。他用自己取代教皇的地位,把自己放在圣经之上,然后高举“圣经,唯有圣经”。他把自己摆在一个裁判的位置上,对圣经进行取舍。 

      事实上,他是第一个把《雅各书》从新约圣经中拿出去的人。 

      我们不禁要问:马丁·路德凭什么凌驾于圣经之上呢?他凭什么来断定哪个是圣经,哪个不是圣经呢? 

      除了把《雅各书》从圣经中拿走,他还认为《启示录》书也没有多大用处。 

      所以,他的改革是推翻一个集体的权威,而代之一个个人的权威。在他之后,人们才清楚地意识到,马丁·路德的权威也是要打倒的,因为他用一个小一点的错误代替大一点的错误。因信称义的道理就是这样的。他看到天主教过分地强调行为和功德,因此他就干脆否定这两样。也正是基于他的这种偏激的神学观点,因此他否定《雅各书》。因为《雅各书》中说,“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但他不能接受这样的说法。 

      因此,他认为这不是圣经,就把它从圣经中拿掉。正是这个举动,他使自己变成一个新的教皇。 

      马丁·路德的一生都是怒气冲天的人;他不懂得温柔,不懂得平易近人。但是上帝用了这种性格的人,因为没有这种性格的人往往办不成事。 

      所以,有时候不是说上帝赞许这种性格,而是用了这些人的性格可能发挥的长处。这是马丁路德的神学。 

      B、功德论: 

      强调人的行为,这是天主教的神学。在这个神学基础上,就出现了拜玛利亚、拜使徒……把一个宗教生活变得累赘得不得了。 

      C、圣经神学: 

      真正的圣经神学基础在哪儿呢?圣经的福音是以十字架为中心,但十字架不是福音的全部。福音的中心是创造。 

      而谈到创造,就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创造主上帝,另一方面是被造的人对创造主的回应。这是双向性的。 

      因此,我们在此所要强调的是:创造论的福音是以耶稣的降生为福音的起点,以十字架为福音的中心,以耶稣的复临为福音的终结,而不是用十字架来代替一切。因为当耶稣降生时就有大喜的信息——有福音要传给住在地上的人。至于耶稣在世上的生活也是福音的一部分,耶稣在十字架上被钉而又复活固然是福音的中心,但不是终点。从他被钉、复活以后,到他再来一段时期的工作,依然是福音的一个部分。所以,这才是圣经的福音。 

      那么,在十字架上,我们能看到什么?十字架让我们得着赦免,得着称义,因为他已经为我们付清赎价。 

      但是在十字架之后,让这个赦免真正落实在我们身上,还必须有另外的一个过程。就象古时的大祭司,虽把羊杀了,但如果羊的血不带进圣所,罪人的罪就得不到赦免。即使再杀一个羊,还是没有用的。只有把血带进圣所之后,弹到圣所里面,才有赦罪的功能;而所有的人在圣殿外面需要刻苦己心。刻苦己心就是认罪悔改,作成圣的工作。 

      所以,圣经中的福音一定包含称义和成圣两个部分。 

      如果说,马丁·路德只强调十字架是一种进步的话,那么在今天,回到马丁·路德就是一种倒退。相对于天主教,马丁·路德是进步。如果我们从一个更完全的福音回到马丁·路德,那就是大大地错了,因为马丁·路德本来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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