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圣经导读 > 查经课程 > 圣经分题详解-林大卫牧师 >
  • 文章列表: 第1课 认识上帝 | 第2课 《圣经》 | 第3课 《圣经》与科学 | 第4课 罪恶的起源及其结果 | 第5课 救赎 | 第6课 救主耶稣(上) | 第7课 救主耶稣(中) | 第8课 救主耶稣(下) | 第9课 认罪与悔改 | 第10课 重生 | 第11课 在基督里生长 | 第12课 祈祷和读经 | 第13课 圣灵 | 第14课 上帝的选民 | 第15课 基督复临 | 第16课 一千年 | 第17课 万物更新 | 第18课 上帝的律法 | 第19课 福音的真义 | 第20课 耶稣与安息日 | 第21课 不变的安息日 | 第22课 安息日的更改与复兴 | 第23课 审判与审判定期的预言 | 第24课 审判与救赎 | 第25课 三天使的信息 | 第26课 死亡与复活 | 第27课 阴间与地狱 | 第28课 交鬼与灵学 | 第29课 《启示录》中的七教会(上) | 第30课 《启示录》中的七教会(下) | 第31课 预言之灵 | 第32课 饮食与节制 | 第33课 基督化的家庭 | 第34课 基督徒的社会生活 | 第35课 钱财的使用 | 第36课 教会组织与礼节 | 第37课 在天路历程上前进 |
  • 第18课 上帝的律法

    祷文:天父,求你使我在学习圣道时摆脱一切成见,专心追求你的圣言中所有的宝贵真理。帮助我能认识到一些基本要道的重要性,并且在我的生活中把它实践出来。奉主的名求。阿们。

    存心节:

    “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罗7:7)

      

      引言:过去我们已经研究过上帝的救赎计划,知道耶稣的使命乃是救人脱离罪恶的生活。但到此为止,我们还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是非标准。故此可能一些没有读过全部《圣书》的人对于罪的看法还是根据一般的标准。但根据《圣书》的标准,“罪”不限于人所看为不正当的行为,而是以上帝的神圣律法为标准。所以我们如果想对“罪”有正确的认识,就必须研究这个标准——上帝的十条诫命。

     

    律法的重要

     

      一、耶稣如何重视上帝的诫命?

     

      “有一个人来见耶稣说:‘夫子,我该作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稣对他说:‘……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他说:‘什么诫命?’耶稣说:‘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太19:16-19)

     

      注:耶稣并没有说遵守诫命是进入永生的唯一条件,因为下面他还提出“来跟从我”的更进一步的要求;但遵守诫命乃是起码的条件。基督徒固然不能单靠遵守律法进天国,但凡进天国的基督徒一定是顺命守法的;正如凡遵守中国法律的未必都是中国公民,但凡是中国公民一定要遵守中国的法律。这是个很明显的真理,不容抹煞。

     

      救主的死固然废除了那表号性和影象性的仪文律法(又称摩西的律法),但一点也没有减轻人类遵守道德律法的责任。相反地,基督为要救赎人类违犯律法的罪而后需受死的这个事实,正足以证明律法是不能因人犯罪而改变的。

     

    爱的律法

     

      二、上帝的律法以什么原则为基础?

     

      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

     

      注:十条诫命中的头四条包括在“爱上帝”这一条总纲之内。后六条则包括在“爱人如己”之内了。人不能偏废任何一条。当上帝在我们心中作王时,我们就必让我们的邻舍占有他所应有的地位——就必爱他如同爱自己一样。我们惟有以爱上帝为至上,才有不偏不倚地爱人如己的可能。

     

      三、上帝如何试验人类始祖爱上帝的心?

     

      “上帝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6,17)

     

      注:上帝所加在人身上的第一条禁令是最容易遵守的。撒但想把这禁令歪曲为一条很不合理的律法——“上帝岂是真说不许你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吗?”——暗示说,上帝难道要把你们饿死吗?”夏娃回答说:“园中树上的果子我们可以吃;惟有园当中那棵树上的果子,上帝曾说:‘你们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们死。’”(创3:1-3)这话说明始祖对上帝的禁令领会得很清楚,并说明这是一道很容易遵守的命令。正因为他们明白这禁令,又因为它是容易遵守的,所以他们违犯它的罪情更显严重——明显是没有一点违犯的理由。

     

      现今我们也有轻易违犯诫命的危险。撒但照他一贯的做法,要歪曲上帝的诫命,说它是不合理的,无法遵守的。《圣书》却告诉我们:“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约一5:3)

     

      四、在颁布十诫之前已有律法了吗?

     

      “都因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创26:5)

     

      注:这话说明在亚伯拉罕的时代,即颁布十诫之前500年,已经有律法了。这些律法虽然在《圣书》中没有明文记载,但以上经文说明亚伯拉罕所遵守的律法不限于一二道简单的命令。

     

    颁布律法

     

      在颁布律法时,上帝定意要布置一个惊天动地的盛大场面,与律法的崇高性质相称。百姓要受到深刻的教育,认明人必须重视一切有关侍奉上帝的事。上帝对摩西说:“你……叫他们今天明天自洁,又叫他们洗衣服。到第三天要预备好了,因为第三天耶和华要在众百姓眼前降临在西奈山上。”(出19:10,11)

     

      第三天早晨,当众人举目望山时,只见山顶为密云所遮蔽,云层越来越黑,越来越密,越来越低,直到整座西奈山都包围在黑暗可怕的神秘之中。接着有像号筒的声音吹响。召集百姓来迎接上帝,摩西就领着百姓到了山下。这时从密云中闪出强烈的电光,霹雳的声音在四围的高峰之间此呼彼应。“西奈全山冒烟,因为耶和华在火中降于山上,山的烟气上腾,如烧窑一般,遍山大大的震动。角声渐渐地高而又高。”(出19:18,19)耶和华临格的现象确是太可怕了,甚至以色列全军尽都心惊胆寒,个个都在耶和华面前脸伏于地。连摩西也说:“我甚是恐惧战兢。”(来12:21)

     

      后来雷轰止息,号角无声,万籁俱寂。经过了一段严肃静默的时刻之后,上帝就发言了。耶和华站在山上显示了自己,不但是作为威严的立法者和审判者,而也作为他百姓慈悲的保护者。他说:“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出20:2)他乃是他们的向导和救主。他曾领他们从埃及出来,从海中开一条路给他们走,而淹没了法老王和他的全军,如此证明自己远远超过埃及的一切神明之上,如今向他们说话的就是这位上帝。

     

      这时所颁布的律法不单是为以色列人的利益,上帝固然器重他们。要他们遵行他的律法,但他也要他们把这律法看作是为全世界保守的一种神圣委托。十诫的训词适合于全人类,又是为教导并治理全人类而颁布的。它包括世人对于上帝和同胞的本分。

     

      1、“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20:3)

     

      注:耶和华乃是自有永有的真神,并不是被造的。惟有他是万有的根源和万有的维护者;惟有他配受最高的尊敬和崇拜。上帝禁止人让任何其他事物在人的爱心或侍奉上占首位。我们所爱好的任何事物,若足以减低我们对上帝的爱,或妨碍我们对于上帝所应有的侍奉,那件事物就成了我们的神。

     

      2、“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出20:4,5)

     

      注:第二条诫命禁止人用偶像或形像敬拜真神。许多异教的国家声称他们的偶像不过是他们所敬拜之神明的肖像或象征而已;但上帝已经声明这样的敬拜就是罪。凡想用具体的东西来代表永恒上帝的。就必降低人对于上帝的概念。人心若转离耶和华无穷的完全,就必被引诱去敬拜受造之物而不敬拜造物之主。人对于上帝的概念既然降低,他的人格也必因而堕落。

     

      “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20:5)

     

      注:儿女受父母错行的影响,乃是无可避免的。但只要他们不参与父母的罪行,他们就不致为父母的罪受刑罚。但儿女时常会随从父母的脚步。由于遗传和榜样,儿女就常与父亲的罪有份。错误的倾向、败坏的情欲、堕落的品行,以及身体的疾病和退化现象,都能“自父及子”一直传到三四代。这个可怕的事实应有一种强大的力量来遏制人,使他们不敢随从罪恶的道路。

     

      “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6)

     

      注:第二条诫命既禁止人敬拜假神,就是吩咐人要敬拜真神。凡忠心侍奉上帝的人就可以得到他慈爱的应许,这应许不像上帝对恨他的人所发的咒诅,仅及三四代,而是要直到千代。

     

      3、“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7)

     

      注:这条诫命不但禁止起假誓和普通的咒骂,而也禁止人以轻率疏忽的态度称呼上帝的名,而不体会其严肃的意义。我们若在普通谈话之中漫不经心地提起上帝,在琐小的事上凭他起誓,或时常疏忽地反复地提说他的名,这都是侮辱他的行为。“他的名圣而可畏。”(诗111:9)人人都该默想他的威仪、他的纯全和圣洁,以致内心被他崇高的品德所感,而以恭敬严肃的态度提说他的圣名。

     

      4、“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20:8-11)

     

      注:这条诫命并没有把安息日看作一个新的制度,乃是说明它在创造的时候就已设立。人记念并遵守这日,乃是要为记念创造主的大工。它指明上帝为创造天地的主宰,把真神和一切假神分别出来。

     

      除了《圣书》的记载之外,其它历史文献也证明七日一周的制度是非常悠久的。巴比伦、埃及、波斯、印度等国的上古史都有七日一周的制度。中国的“易经”也有“七日来复”的说法。现今世界各文明国家都采用了七日的周期。

     

      此外,许多民族的语言还保留了“安息日”的名称,而且他们都不约而同地以星期日为每周的第一日,而称星期六为安息日。例如:俄文称之为Суббота,西班牙文是Sabado,阿拉伯文是sasabt,古埃及文是Sed,马来文是Ari-Sabtu,希腊文是Sabbaton,意大利文是Sabato,法文是Samedi,德文是Samstag,保家利亚文是Subbota,波兰文是Sobota。这些文字都以《圣书》原文的Shabbath为根源,足以说明安息日的悠久传统,以及星期六确是安息日的事实。可见凡守星期六为圣日的人是有《圣书》和历史为根据的。

     

      创造主与被创造者,乃是上帝与人类之间的最基本的关系,故此我们敬拜上帝为我们的创造主乃是我们最基本的义务。作为重生了的基督徒,我们更有记念创造大工的本分,因为重生就是上帝创造大能的再次表现。“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林后5:17)

     

      5、“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

     

      注:父母该受儿女的敬爱过于其他的人。上帝把教养儿女的责任交给父母。所以他规定在儿女幼年,父母要向他们代表上帝。凡否定父母应有之权威的人,就等于否定了上帝的权威。第五诫不单要儿女尊敬顺服他们的父母,而且要亲切地爱他们,减轻他们的忧虑,保护他们的名誉,并在他们老年时奉养他们,安慰他们。这条诫命也吩咐人尊敬教会的传道人和政府首长,以及一切上帝所赐以权柄的人。

     

      使徒保罗说:“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2)以色列人希望不久就要进入迦南,这一条诫命对于顺从的人乃是长久承受那美地的保证;但是它还有一种更宽广的意义,包括上帝一切的真以色列人在内,应许他们在将来没有罪恶咒诅的地上承受永生。

     

      6、“不可杀人。”(出20:13)

     

      注:凡足以减短人寿命的不正当行为;怨恨复仇的精神或损害他人的企图或幸灾乐祸的意念,经上说:“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约一3:15);以及不肯照顾贫乏和受苦之人的私心,甚至一切自我放任的行为,不必要的克苦,与有碍健康的过分劳动,这一切在不同的程度上都是违犯第六条诫命的。

     

      7、“不可奸淫。”(出20:14)

     

      注:这条诫命不单禁止奸淫的行为,而也禁止一切猥亵的欲念或任何逗引这些欲念的行为。人不但要在外表的生活上圣洁,更要追求内心隐藏的意念与情感的洁净。基督曾将上帝律法的广泛义务教导世人说,淫念与淫视同不法的行为一样是违反诫命的。

     

      8、“不可偷盗。”(出20:15)

     

      注:第八条诫命禁止一切明抢暗窃的行为。这条诫命不仅定拐带人口和贩卖奴隶为有罪的行为,同时也禁止一切侵略的战争。第八条诫命明定偷与抢为罪恶的行为;它命令人类在生活的细节上保持严格的诚实;它禁止商业上的欺诈行为;命令人清偿正当的债务与应付的工价;同时它又宣布一切乘他人之无知、软弱或不幸而作利己的企图,在天国的记录上都算为欺诈的罪行。

     

      9、“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出20:16)

     

      注:在任何事上说谎,以及一切欺骗邻舍的企图或动机,都包括在这一条诫命之内。虚谎的本质就是存心欺骗人。眼一闪,手一动,或脸上的表情,都同话语一样可以撒谎。一切故意夸大其辞或暗讽示意,只要以造成错误或歪曲的印象为目的的,都是虚谎;即或说的是事实,而所用的方式却足以令人发生误会,这也是谎言。这条诫命禁止人用诬蔑诽谤、恶意猜度或散布谣言来损害他人的名誉。就是故意隐匿真情,使他人或致受害,也是违反第九条诫命的罪行。

     

      10、“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20:17)

     

      注:第十诫针对着万恶之根,禁止一切自私的欲望,因为一切犯罪的行为都发端于此。那顺从上帝律法而不在他人的所有物上妄起欲念的人决不会对同胞有冒犯的行为。

     

      以上十条严正的诫命乃是上帝亲口向广大的人群宣布的。后来他亲手把它刻在石版上交给摩西。摩西后来向他们说:“这些话是耶和华在山上,从火中、云中、幽暗中,大声晓谕你们全会众的,此外并没有添别的话。他就把这话写在两块石版上,交给我了。”(申5:22,参见申10:1-5)后来摩西虽然又蒙启示,写了许多其他有关国家行政、祭祀和卫生的条例,但这些都是由他写下来,不是上帝亲手写的。上帝亲口宣布、亲手记录了十条诫命,乃是为要强调这天国大宪法的永久性和神圣性。上帝实在不能采用更庄严炫赫的方式来颁布这个伟大的宪章了。我们应该以何等严肃的态度来看待上帝所如此重视的律法呀!凡是诚心敬爱上帝的人怎敢轻视他在火焰、雷轰和闪电中所亲口颁布的天经地义呢?

     

      守法的态度

     

      五、基督徒对十诫应抱何态度?

     

      “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罗7:12-14)“因为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8:5-7)

     

      注:有人说:我们不可能完全遵守上帝的诫命。固然,我们靠自己的力量不能达到完全的地步,但耶稣说:“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这话说明“完全”乃是耶稣所要我们达到的地步,所以是可能达到的,因为耶稣决不会吩咐我们做一件不可能的事。同时耶稣向我们指出天父完全的标准,就是他所加以阐明的十条诫命(见太5:17-48)。故此我们不应该在十诫面前退缩,却要说:“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4:13)“这不是说我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向着标竿直跑,要得上帝在基督耶稣里从上面召我来得的奖赏。”(腓3:12-14)

     

      六、古人大卫如何珍视上帝的诫命?

     

      “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你的仆人因此受警戒,守着这些便有大赏。”(诗19:7,11)

     

      七、耶稣如何勉励我们遵守他的诫命?

     

      “你们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爱里;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爱里。”“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15:10;14:23,15)

     

      八、使徒约翰如何勉励我们?

     

      “我们若爱上帝,又遵守他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上帝的儿女。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约一5:2,3;2:3,4)

     

    新约的基础

     

      九、新约的基础与内容是什么?

     

      “如今耶稣所得的职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约的中保。这约原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那前约若没有瑕疵,就无处寻求后约了。所以主指责他的百姓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来8:6-12)

     

      注:新约的基础是上帝的律法,在旧约时期这律法是刻在石版上的。未经重生的人就把它看作一种沉重的负担。在新约制度下,上帝要藉圣灵的工作将他的律法刻在人的心版上,使我们欢喜遵行他的旨意。可是一样的守律法的行为能有两种动机与结果。如果出于勉强,则不为上帝所悦纳,结果还是失败。如果出于爱上帝的心则必得到愉快的胜利,正如古人说:“我的上帝啊,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诗40:8)

     

      十、新约如何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身上?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3,4)

     

      注:“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说明一个不完全的人无法满足一个完全的律法的要求。这正是耶稣救人的大能发挥作用的地方。耶稣的恩典是充沛的,足能弥补我们肉体的软弱,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如此律法的义更要“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罗3:22)但保罗又指明了信的结果。他说:“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3:31)

     

      所以如果我们只强调自己的软弱而忘记圣灵的能力,我们一定要失败的。如果我们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我们就能得胜。耶稣说:“得胜的,我要赐他在我宝座上与我同坐,就如我得了胜,在我父的宝座上与他同坐一般。”(启3:2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