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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7课 阴间与地狱

    祷文:感谢天父,使我在基督里找到永生的指望。求主帮助我得胜惧怕死亡的心理,并且看明基督的恩光如何为我驱散了坟墓的阴影。“我虽行过死荫的幽谷,也不怕遭害;因为你与我同在。”奉耶稣的名求。阿们。

    存心节:

    “我曾死过,现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远远,并且拿着死亡和阴间的钥匙。”(启1:18)

     

     

    引言:“阴间”和“地狱”同前课的“灵魂”一样,深受古人遗传的影响。如果在读经时我们对这些字眼完全照这种遗传的解说去认识它们,那是最容易得到错误的概念的。所以,如果我们要明白《圣书》中的“阴间”的定义,就不得不先放开自己固有的成见而虚心查考《圣书》对这些字所有的解释。

     

    《旧约》中的“阴间”

     

      《旧约圣书》原稿是用希伯来文写的。“阴间”的希伯来文是“希阿勒”,在全部《旧约》经文中共用了65次。中文《圣书》中把它译为“阴间”64次,译为“坟墓”只1次(诗141:7)。其实“希阿勒”的含意与“坟墓”相同。1611年的英文译本中把这字译为“坟墓”Grave)共31次。今引证四节经文来说明这点:

     

      1、“现在你们又要把这个带去离开我,倘若他遭害,那便是你们使我白发苍苍、悲悲惨惨地下阴间去了。”(创44:29)

     

      注:这是雅各年老的时候所说的话。他乃是信上帝的义人,必是指望进天国的,但他说他死后却要去“阴间”。可见“阴间”不是受苦的地方,而只是葬身的坟墓。

     

      2、约伯在苦难中祈祷说:“惟愿你把我藏在阴间,存于隐密处,等你的忿怒过去;愿你为我定了日期记念我。”(伯14:13)

     

      注:约伯是个义人。但在患难的压力之下,他竟灰心丧志,向上帝求死了。根据他的认识,阴间不是死人受苦的地方,而是他希望藏身的“隐密处”,借以逃避上帝的忿怒。因为人死后是没有任何知觉的。倘若义人死后立即升天享福,约伯就不应祈求进入阴间了。“为我定了日期记念我”,说明约伯指望死后复活。

     

      3、希西家王说:“我说:正在我中年之日,必进入阴间的门,我余剩的年岁不得享受。”(赛38:10)

     

      注:《列王记下》18章3节说:“希西家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效法他祖大卫一切所行的。”既然如此,希西家王是可以得救的,但在临死的时候,他说他“必进入阴间的门”。这必是指坟墓讲的。

     

      4、上帝论到义人说:“我必救赎他们脱离阴间,救赎他们脱离死亡。死亡啊,你的灾害在哪里呢?阴间哪,你的毁灭在哪里呢?”(何13:14)

     

      注:这是论到义人复活的事(见林前15:55)。根据以上的经文,“阴间”和“死亡”是互相通用的。

     

    《新约》中的“阴间”

     

      《新约圣书》的原文是希腊文。希腊文的“阴间”是“哈底斯”,在全部《新约》中共用了10次。中文译本把它译为“阴间”,共9次;“阴府”1次(启6:8)。现在引证两段经文来说明《圣书》对这字眼的用法:

     

      1、耶稣说:“我曾死过,现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远远,并且拿着死亡和阴间的钥匙。”(启1:18)

     

      2、“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启20:13,14)

     

      注:以上经文说明“阴间”和“死亡”是互相通用的。如果说,阴间有“钥匙”,所以一定是可以封锁并开启的一个地方,那么“死亡”也有钥匙,也必是一个地方。根据《启示录》20章13节的话,死在海里的人是从海里上来的,而死在地上的人是从地上的坟墓中出来的。所以“死亡”和“阴间”只是指坟墓而言,并不是什么特殊的地方。

     

      《启示录》20章14节说到最后“死亡和阴间”都要被扔在火湖里,这也证明这两个字乃是指同一件事说的,说明火湖之后再没有死亡的事。

     

      总结以上所说,《圣书》中的“阴间”不同于佛教或道教的“阴间”,也没有一定的所在地,而其含意与“死亡”和“坟墓”相同。

     

    《新约》中的“地狱”

     

      《新约圣书》的中文译本提到“地狱”的话共13次。查这13段经文的原文,12次用“革赫那”,1次用“他他洛斯”。“他他洛斯”是从希腊的神话中借来的字眼。它本来指一个幽暗的地方,但详情不明。在《圣书》中这字只用过1次(见彼后2:4),但该节经文与死人问题没有直接关系。

     

      “革俄那”乃希伯来文“欣嫩子”谷(代下28:3)的译音。这谷是耶路撒冷城外的一个山沟,被犹太人用来倒垃圾的。在那里常有火烧着,凡不被火烧掉的垃圾,就有虫子来吃。因此《新约圣书》借用欣嫩谷的火来预表末日毁灭恶人的火湖。今引证三节经文如下:

     

      1、“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太5:22)

     

      注:本节经文将“地狱的火”、“审判”和“公会的判断”并列,表明这火是审判时期以后刑罚恶人的方式。人在尚未受审之前不应受刑,所以这必是在一千年之后的事。

     

      2、“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太10:28)

     

      3、“倘若你一只手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来。你缺了肢体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手落到地狱,入那不灭的火里去。”(可9:43,44)

     

      注:以上两节经文说明“地狱”的火必将恶人的身体灵魂全然烧尽。可见《圣书》所讲的“地狱”不是死人灵魂存活的场所,而是那最后焚毁恶人的火湖。

     

      如果火湖不能将恶人焚毁,而只是使恶人永久生活在痛苦中,那样恶人岂不也有永生了吗?何况,他们犯了有限的罪,要受无限的刑,是不公义的。

     

    《旧约》中的地狱

     

      在《旧约圣书》里,没有“地狱”的字眼,因为在写作《旧约圣书》的时候,还没有借用欣嫩子谷来代表末日火湖的说法。然而《旧约圣书》对末日的火刑却有很清楚的教训。现在引证三节经文如下:

     

      1、上帝说:“我在怒中有火烧起,直烧到极深的阴间,把地和地的出产,尽都焚烧,山的根基也烧着了。”(申32:22)

     

      2、“看哪,耶和华必在火中降临。他的车辇像旋风,以烈怒施行报应,以火焰施行责罚。”(赛66:15)

     

      3、“万军之耶和华说:‘那日临近,势如烧着的火炉,凡狂傲的和行恶的必如碎秸,在那日必被烧尽,根本枝条一无存留。”(玛4:1)

     

    永火

     

      《圣书》对“地狱”和“阴间”的教训是明确的。然而有些人因神话的遗传和迷信的成见,竟怀有错谬的概念。他们以为恶人死后,他们的灵魂便立即下到地狱,在火中受苦,直到永永远远。他们往往用以下的经文作为这种见解的根据:

     

      4、“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太25:41,46)

     

      5、“在那里(地狱)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可9:48)

     

      6、“这人也必喝上帝大怒的酒,此酒斟在上帝忿怒的杯中纯一不杂。他要在圣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他受痛苦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启14:10,11)

     

      注:“永火”、“永刑”等说法的实在意义和限度,必须从其它经文使用这些字眼的方法中研究出来。

     

      1、按希腊原文“不灭”的定义乃是“不能扑灭”,即英文的“Unquenchable”,形容火势猛烈。这在《旧约》中也有先例。如同《耶利米书》17章27节所说:“你们若不听从我,不以安息日为圣日,仍在安息日担担子进入耶路撒冷的各门,我必在各门中点火,这火也必烧毁耶路撒冷的宫殿,不能熄灭。”这话应验的情形记在《尼希米记》1章1-3节:“亚达薛西王二十年……有我一个弟兄……从犹大来。我问他们……犹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光景。他们对我说:‘那些被掳归回剩下的人在犹大省遭大难,受凌辱;并且耶路撒冷的城墙拆毁,城门被火焚烧。”

     

      耶利米的预言说,烧毁耶路撒冷的火是“不能熄灭”的。但这火是不是现在还继续焚烧,将来还要永远焚烧呢?不是的,事实上,它早已熄灭了,因为它已经将所要烧的东西烧尽了。所以:“不能熄灭”的意思,乃是说人们无法将火扑灭。将来刑罚魔鬼和恶人的火湖也是如此:在它焚烧的时候,人们无法将它扑灭,但及至能烧的东西都已烧尽之后,那火自然就会熄灭。上帝说:“凡狂傲的和行恶的必如碎秸,在那日必被烧尽,根本枝条一无存留。……你们必践踏恶人,在我所定的日子,他们必如灰尘在你们脚掌之下。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玛4:1-3)

     

      2、《圣书》里“永远”的各种用法不同。关于不能死的永生上帝和承受永生的圣徒,这字当然是指没有止境的生命讲的。但对于能死和必死的生物,“永远”则以该生物的自然寿命为限。例如《出埃及记》21章5、6节记有管理古时主人对待奴仆的法律。上帝规定奴仆服役不可超过六年,第七年便可恢复自由,但“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那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着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本段经文“永远”的用法表明奴仆要服事主人,直到死的日子为止。

     

      3、至于《启示录》14章11节所说“永永远远”往上冒的烟,可用《以赛亚书》34章9-11节的话来说明它也是有一定限度的。

     

      “以东的河水要变为石油,尘埃要变为硫磺,地土成为烧着的石油,昼夜总不熄灭,烟气永远上腾,必世世代代成为荒废,永永远远无人经过。鹈鹕、箭猪却要得为业;猫头鹰、乌鸦要住在其间。”本节经文一面说那火“昼夜总不熄灭,烟气永远上腾”,而下文就说各种禽兽“要住在其间”。可见本节所说的“永火”是有一定的时限的,就是把所烧的东西完全烧尽为止。所以《启示录》14章11节的永火也必是这样的刑罚。

     

      在亚伯拉罕的时代有两座城,名叫所多玛和蛾摩拉。“耶和华说:‘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罪恶甚重,声闻于我。……当时,耶和华将硫磺与火,从天上耶和华那里,降与所多玛和蛾摩拉,把那些城和全平原,……都毁灭了。……那地方烟气上腾,如同烧窑一般。”(创18:20;19:24-28)对这件事,《新约圣书》中有以下的话:

     

      “又如所多玛、蛾摩拉和周围城邑的人,也照他们一味的行淫,随从逆性的情欲,就受永火的刑罚,作为鉴戒。”(犹7)请注意这里所说的“永火”。它是否还在焚烧,将来永远继续焚烧呢?不是的,它既将所烧的东西烧完,就没有继续焚烧的必要了。

     

      4、此外,我们也可从天理人情方面研究这问题。上帝就是爱,也是我们的天父。凡作父亲的没有一个欢喜看自己的儿女受苦的,何况慈悲的天父呢?正因为他不忍心看自己所创造的人类灭亡,所以他才差派他的独生子耶稣基督来舍命救赎我们。难道这位慈悲的创造主愿意看他所造的人永远在火中焚烧吗?“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结33:11)。故此《圣书》称上帝毁灭恶人的事为“非常的工”和“奇异的事”。因为这是他不喜悦做而不得不做的事。“耶和华必兴起,……他必发怒,……好作成他的工,就是非常的工;成就他的事,就是奇异的事。”(赛28:21)

     

    受刑的定期

     

      一、有什么经文告诉我们恶人受的刑罚还在将来?

     

      “人子要在他父的荣耀里,同着众使者降临,那时候,他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太16:17)“他们(恶人)故意忘记,从太古凭上帝的命有了天,并从水而出、藉水而成的地。故此,当时的世界被水淹没就消灭了。但现在的天地还是凭着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审判遭沉沦的日子,用火焚烧。”(彼后3:5-7)

     

    受刑的地点

     

      二、烧灭恶人的火将要在什么地方燃烧起来?

     

      “他们(恶人)上来遍满了全地,围住圣徒的营与蒙爱的城(新耶路撒冷),就有火从天降下,烧灭了他们。”(启20:9)“看哪,义人在世尚且受报,何况恶人和罪人呢?”(箴11:31)

     

      注:以上经文告诉我们,在一千年之后,复活的罪人“遍满全地”。所以火湖也必焚烧全地,如同古时的洪水泛滥全地一样,而圣徒要藏在新耶路撒冷里面,如同挪亚躲在方舟里面一样,论到这个时候,先知以赛亚问道:“我们中间谁能与永火同住呢?行事公义,说话正直,憎恶欺压的财利,摆手不受贿赂,塞耳不听流血的话,闭眼不看邪恶事的,他必居高处;他的保障是磐石的坚垒。”(赛33:14-16)

     

    恶人的终局

     

      三、恶人被灭之后,他们的灵魂如何?

     

      “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太10:28)

     

      注:人的身体和灵魂既然都是上帝所造的,他当然也有毁灭人的身体和灵魂的权柄。

     

      四、恶人将要经受几次的死?

     

      “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启20:14)

     

      五、哪些人可以免受第二次的死?

     

      “在头一次复活有份的有福了、圣洁了,第二次的死在他们身上没有权柄。”(启20:6)

     

      六、全地球被火炼净之后,地上还有什么罪恶吗?

     

      “他必将你们灭绝净尽,灾难不再兴起。”(鸿1:9)“看哪,我造新天新地,从前的事不再被记念,也不再追想。”(赛65:17)“上帝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启21:4)

     

      “亲爱的弟兄啊,你们既盼望这些事,就当殷勤,使自己没有玷污,无可指摘,安然见主。并且要以我主长久忍耐为得救的因由。”彼后3:14)“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约一3:3)

     

    财主与拉撒路

     

      《路加福音》16章19-31节记载一个比喻,有关死后的事,似乎说人死后仍有知觉,并能升天或下地狱的。我们先要将这个比喻引录于下,然后进行分析:

     

      “有一个财主,穿着紫色袍和细麻布衣服,天天奢华宴乐。又有一个讨饭的,名叫拉撒路,浑身生疮,被人放在财主门口,要得财主桌子上掉下来的零碎充饥,并且狗来舔他的疮。后来那讨饭的死了,被天使带去放在亚伯拉罕的怀里。财主也死了,并且埋葬了。他在阴间受痛苦,举目远远地望见亚伯拉罕,又望见拉撒路在他怀里,就喊着说:‘我祖亚伯拉罕哪,可怜我吧!打发拉撒路来,用指头尖蘸点水,凉凉我的舌头,因为我在这火焰里,极其痛苦。’

     

      “亚伯拉罕说:‘儿啊,你该回想你生前享过福,拉撒路也受过苦,如今他在这里得安慰,你倒受痛苦。不但这样,并且在你我之间,有深渊限定,以致人要从这边过到你们那边是不能的;要从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能的。’

     

      “财主说:‘我祖啊,既是这样,求你打发拉撒路到我父家去,因为我还有五个弟兄,他可以对他们作见证,免得他们也来到这痛苦的地方。

     

      “亚伯拉罕说:‘他们有摩西和先知的话可以听从。’

     

      “他说:‘我祖亚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到他们那里去的,他们必要悔改。

     

      “亚伯拉罕说:‘若不听从摩西和先知的话,就是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他们也是不听劝。’”

     

      注:1、首先应该注意,这个故事乃是个比喻,决不是一件事实。当时犹太国的宗教教义已经受了邪教的影响,并接受了邪教徒对死亡的概念,就是灵魂永远不死的谬见。法利赛宗派相信富人死后便可到“亚伯拉罕的怀里”去享福,穷人则下地狱受苦。因为他们以为今生发财享福的人必是上帝所宠爱的,而穷人乃是被上帝丢弃的。故此,耶稣用这比喻来破除这种狭窄的观念,告诉他们富人未必能在来世享有特别权利,穷人也未必不能得救。

     

      2、再者,耶稣称那乞丐为拉撒路,也是有特别用意的。他所行最惊人的神迹,乃是叫他的门徒拉撒路复活(见约11:1-46),借此证明自己拥有赐人生命的权柄。然而犹太国的宗教领袖们非但不肯相信耶稣,反而从那日起,“他们就商议要杀耶稣。”(约11:53)

     

      在这种情形之下,耶稣讲了以上的比喻,并且在这些顽梗不化的宗教领袖身上下了定论说:“若不听从摩西和先知的话,就是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他们也是不听劝。”(路16:31)

     

      3、耶稣故意采用法利赛人所熟悉的神话来讲这个比喻,因为他要他们注意其中的教训。倘若他向他们讲述死后的真实情况,他们就不免要和他争辩起来,而得不到所应得的责备。况且,倘若比喻中所讲的是事实,耶稣就不应该叫拉撒路复活,因为他已经在“亚伯拉罕的怀中”享福,为什么再把他叫回到这个痛苦的世界上来呢?

     

      4、《圣书》中也有其它比喻是将没有的事当作有的,并使不能说话的东西说话。例如:(1)树木立王。(士9:8-15)(2)荆棘求婚。(王下14:9)(3)石头和梁木相呼应。(谷2:11)(4)工钱说话。(雅5:4)

     

      5、此外,我们还用以下的经文证明亚伯拉罕现在还没有升天享福,所以,拉撒路更不可能到他怀里去。《圣书》论到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说:“这些人都是存着信心死的,并没有得着所应许的,却从远处望见,且欢喜迎接,……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证据,却仍未得着所应许的。因为上帝给我们预备了更美的事,叫他们若不与我们同得,就不能完全。”(来11:13,39,40)

     

      6、倘若把财主和拉撒路的比喻当作真的事来教训人,以下的几个问题就很难解答了:

     

      (1)难道今生享福的人死后一定下地狱,而乞丐都能升天享福吗?

     

      (2)如果得救的人都被放在“亚伯拉罕的怀里”,(何况这不过是法利赛人用来形容乐园的说法)他的胸怀究竟有多么大?

     

      (3)天堂和地狱岂能相隔那么近,仍能彼此观望,互相交谈?

     

      (4)纵然可能,恶人在受火刑的同时,还能随意同天上的人泰然自若地辩论事理吗?

     

      (5)如果天上的人能永远看见阴间的人受苦,并能和他们说话,他们怎能同时欣赏天国的幸福呢?如果一位得救的母亲必须永远观看她自己作恶的儿女受苦,她怎能感到天国的安乐呢?

     

      以上许多问题都使我们看出耶稣所讲的这个比喻不是要教训人关于死后的情形,因为它与事实脱节的地方太多了。

     

    善恶不分

     

      有许多人对永远受苦的道理起了很大的反感,但他们却矫枉过正地犯了反面的错误。他们看出《圣书》所表明的上帝是一位仁慈怜悯的神,所以,他们不相信他会把他所造的人投入永久的地狱中去焚烧。同时,他们既相信人的灵魂是永远不死的,所以就不得不作出结论说:到了最后,全体人类都必得救。他们以为《圣书》上所有严厉的话,其目的无非是要恫吓人顺从上帝而已,而事实不会实现的。这样,罪人就能在自私的宴乐中生活,不顾上帝的要求,而还能希望最后蒙他悦纳。这种道理妄测上帝的慈悲,忽视他的公正,怂恿私欲之心,使恶人在罪孽中胆大妄为。

     

      怀有此种谬见的人只要一看髑髅地的十字架,便可明白真相了。上帝无瑕疵的圣子耶稣的死,证明“罪的工价乃是死”,而且每一个干犯上帝律法的人必然受到公正的报应。无罪的基督为人类成了罪,担当了干犯律法的罪债,被上帝掩面不看,直到他心碎肠断,生命断绝。这一切的牺牲原是要使罪人能以得救。除此之外,别无方法可使世人脱离罪的刑罚。凡拒绝这附有重大代价的赎罪救恩的人,就必须自己担当罪恶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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